- 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19822017年03月20日
-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1152017年03月20日
-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适用中国法。
20512017年03月20日
- 同居期间女方多次流产能否要求男方赔偿
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的,最高法院的意见认为,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合法依据,不能被支持。
22692017年03月20日
- 无过错方能否向“第三者”要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的对象为配偶,因此很少有法院支持因一方通奸造成离婚的无过错向“第三者”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21282017年03月20日
- 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因素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确定赔偿金的数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19202017年03月20日
- 因出轨离婚可以请求赔偿吗
核心内容:因出轨离婚可以请求赔偿吗?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需要符合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8482017年03月20日
- 离婚赔偿的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遭受的损失,有过错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只有满足了法定的离婚赔偿条件,在法定的时间提出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说可能,是因为还有一些情况会直接影响离婚损害赔偿,如证据。
17712017年03月20日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概述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依据 在我国新《婚姻法》施行之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曾有过离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判例。
19082017年03月20日
- 子女姓氏变更
姓名权包括命名权、使用权、变更权。公民无论何种原因,只要符合规定,向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变名手续,即可以改变自己的姓名,变更姓名的权利只能由子女本人行使。 子女可以随母姓,也可以随父姓,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
24542017年03月20日
- 亲子鉴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20702017年03月20日
- 离婚后父母探望权的行使
一、探望权的概念 探望权,亦称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并与之保持直接联系与交往的权利。探望权的行使一方面有利于维系父(母)子亲情;另一方面亦有利于子女充分享有父母关爱,不致因父母离异而遭受更大心灵伤害。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探望权都能给予保护,现行《婚姻法》及最高法院解释则更是将探望权的保护显性及重视。
18852017年03月20日
-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的确定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20052017年03月20日
-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
核心内容:夫妻离婚后,对于子女抚养权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另行起诉,法院对于有法定事由的申请,应予以支持,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抚养权,但不允许擅自变更子女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方式: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17772017年03月20日
- 如何举证有利于争取子女抚养权
核心内容:法院在审理抚养权案件时,遵循的一般原则是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从孩子的利益出发,根据各方的证据,衡量各方的条件,找到最有利与子女健康成长的解决方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应收集的有利证据: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
18872017年03月20日
- 确定抚养权的原则
确定抚养权的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6522017年03月20日
- 婚前一方购买的按揭房产归属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 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20682017年03月20日
- 婚后父母购房的房产归属问题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622017年03月20日
- 夫妻一方赠与房产后能否撤销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1192017年03月20日
- 个人财产婚后的增值归属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例如:银行利息等,自然增值是指因外因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例如:房屋、结婚前买的黄金当时是200元/克,婚后涨到500块钱/克了 ,前提条件是不能抛售。
20822017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