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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赠与房产后能否撤销

阅读次数:2119  发表时间:2017-03-20 14:22:47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即在登记之前,通常情况下赠与可以撤销。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婚姻部:021-5302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