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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的条件

阅读次数:1731  发表时间:2017-03-23 13:20:07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实际交付时生效。具有以下情形时,可以视为生效: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达到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借款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时

五、出借人以借款人约定其他方式提供实际履行完成时。


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款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