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次数:2552 发表时间:2010-11-23 15:27:21
张某、陈某均系上海某航空公司的飞行员,由于其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两人在向公司提成书面辞职后,公司以种种理由不予办理退工手续。2010年6月,俞敏律师代理张、陈两人向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依法办理退工手续。现仲裁庭经过依法审理,做出了支持两申请人申诉请求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