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2012年2月28日《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张弘) 对本市经济条件困难的家庭来说,有关方面昨天发布了两个利好消息:经上海市政府同意,本市从4月1日起,分别提高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同口径比较,本市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仍为全国最高。
从4月1日起,本市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280元调整为1450元,增加170元,增加额高于去年的1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为12.5元。这是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本市第19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从4月1日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调整为每人每年5160元(平均每月430元)。这是1993年本市建立低保制度以来,城乡低保标准调整金额最多的一次,其中城镇低保标准每月提高65元,增幅为12.87%;农村低保标准每月提高70元,增幅为19.44%。这将有助于缩小城乡低保标准之间差距,从而较好地保障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