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次数:2864 发表时间:2016-03-01 11:44:28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审判实践,可以以下几个标准来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一、以劳动者月正常出勤所得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月正常出勤工资中包括福利性待遇的,予以相应扣除; 二、劳动者月正常出勤所得工资中包含有福利性待遇,但福利性待遇无法查清的,以月工资的70%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可以其月正常出勤工资的70%作为判断相关约定是否具有合理性的标准,若明显低于劳动者正常出勤工资的70%的,则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依据以上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亦有约定的,取高者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钱剑娥律师/上海君拓律所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