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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录用条件的设置

阅读次数:3903  发表时间:2012-02-17 11:43:22

 

       招聘条件如何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1、需要具体的招聘部门提供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要求,如技术职称、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等,并由该部门的主管把关。

2、由人事部门初试后应由招聘部门主管复试,人事部门和招聘部门应加强沟通。

        录用条件如何设置才合理?

1、录用条件应明确具体且为客观条件,要求可操作性和考核的便利性,根据招聘条件设置录用条件。

2、录用条件是对被录用员工是否顺利通过试用期的重要考核条件,录用条件应当由被录用的员工书面确认才能作为其试用期考核的依据。

3、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情形。

      招聘条件和录用条件的区别

1、招聘条件是用人单位在招聘选择劳动者基本的资格要求,甚至是进行第一次简历筛选的基本门槛,是针对不特定的应聘者设定的,属于要约邀请,只是招聘时期考察和筛选应聘者的依据。

2、录用条件则是用人单位确定要聘用的劳动者的最终条件,属于要约,一旦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成为试用期考核的依据;招聘条件和录用条件有明显的区别,两者有重合的部分,但并是一回事。

      《录用通知书》的注意点

1、录用通知书属于要约。

2、通知中所涉及的内容应与将要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致。

3、通知中需要写明具体的报到时间、地点及逾期报到的后果。

4、受民法调整,用人单位若违约,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 、明确劳动者履行承诺义务,即规定其具体的时间内必须做出书面同意录用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