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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假、探亲假及工资支付
阅读次数:3917 发表时间:2008-07-11 11:53:16
◆ 婚假
初婚
3
晚婚
3+7天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初婚
再婚
3天
◆ 丧假
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者公婆死亡,丧家1-3天
◆ 探亲假(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日)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适用
探望配偶
每年一次
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每年一次
20天或两年合并休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每四年一次
20天
◆ 婚假、丧家、探亲假等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
□ 有约定从约定
□ 无约定,按本人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计算
□ 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版权所有@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1-53021065,传真:021-5302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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