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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的特殊规定

阅读次数:1417  发表时间:2020-05-18 11:34:08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的特殊规定

由各区(浦东新区除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范围,包括本行政区域内除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下列劳动争议案件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注册资金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的本市外商独资企业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浦东新区除外);

2、本市企业与其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台港澳人员和定居国外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