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次数:5936 发表时间:2008-06-13 15:46:03
1、 船员的定义 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2、 申请船员证的条件 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申请海员证的条件 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4、船员的劳动关系法律适用 (1)船员用人单位和船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用。 (2)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船员劳动与社会保障国际条约的规定,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 5、船员劳动(劳务)纠纷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第(五)的规定: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对于内河运输的船员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纠纷,应该适用普通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应先向单位在地的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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