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次数:2821 发表时间:2016-02-25 16:19:22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 1、用人单位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新的用人单位招用这类人群,是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2、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根据该规定,新的用人单位招用这类人群,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钱剑娥律师/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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