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次数:4210 发表时间:2012-03-30 22:08:37
1、没有取得就业证的外国人的劳动争议的处理 由于取得就业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前提条件,若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给外国籍的员工取得就业证但却仍然聘雇的,若发生劳动争议,外籍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会立案处理,法院会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做出判决。 2、 没有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的劳动争议的处理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罚款。也就是说,若用人单位雇聘了台、港、澳人员,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为其办理就业证,这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应该接受惩罚,但是劳动关系依然成立。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若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却仍然做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也就是说通常还是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更多详情参看网站的“涉外劳务”专题栏目。 若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处理。 咨询电话:021-53023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