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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籍员工在中国就业需满足的条件

阅读次数:3046  发表时间:2012-03-30 21:56:18

1、外国籍员工的范围: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无犯罪记录;

  ()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