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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的条件

阅读次数:4520  发表时间:2008-05-28 13:56:07

 

上海市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 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 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 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