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次数:2713 发表时间:2016-02-24 16:41:35
对于非因工死亡的员工的家属,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如为实行土葬的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职工,再增加50%;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按死者在职时的原工资计发。其中: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为6个月;供养直系亲属2人的,为9个月;供养直系亲属3人或3人以上的,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09年4月起,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如为孤身一人的,可增加30%。从2006年7月开始,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统筹支付。 另外,对于工伤1-4级职工,后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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