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要打官司,作为原告方,首先得预付诉讼费。那若原告方胜诉,诉讼费可以要求法院退还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也就是说,原告在胜诉后是可以要求法院退还诉讼费的。
在这要特别提醒一下得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法官询问“是否同意由败诉方向原告支付诉讼费”时,原告一定要回答“不同意”,因为通常情况原告都会因为没有听得很明白或者会本能地回答“同意”,一旦回答“同意”,很可能就意味着没法追回这笔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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