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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等级出来时已到退休年龄,能否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阅读次数:5139  发表时间:2015-06-02 15:29:02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等级为5到10级的,经工伤人员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是,若该工伤人员在受伤时并未达到退休年龄,而工伤等级鉴定结果出来时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该工伤人员还能否享受以上待遇呢?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十一条的规定,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待遇。但是工伤人员仍然可以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该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钱剑娥律师/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