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次数:3144 发表时间:2016-03-01 14:28:57
答: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规定: 1、劳动争议由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分别向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由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会管辖。 2、在本市注册设立的注册资金在壹仟万美元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台港澳人员和定居外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市仲裁委管辖。
钱剑娥律师/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