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次数:5281 发表时间:2012-06-18 11:02:39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构成违法解雇。其后果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劳动者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并不需要支付一个月代通金,单位也不能扣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只能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