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次数:3807 发表时间:2010-11-23 13:43:32
刊登在10年11月20日《劳动报》劳权周刊 撰稿人:君拓律师
劳权周刊:
我是上海本地人,在上海一家大型造船厂工作。今年2月中旬,当我在车间上班时遭受工伤,现在已经做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为工伤6级。我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今年12月底到期,请问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以解除我的劳动关系吗?如果解除的话我能享受到一些什么待遇?我自己还是想留在单位继续工作的,但不知道法律具体是怎样规定的,请给予指点。
小余
小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的,合同到期后原则上仍应保留工伤人员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但是经工伤人员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合同到期后可以解除工伤人员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而根据你的来信来看,你遭受的是6级工伤,根据以上的规定,如果你自己想继续留在单位上班的话,即使今年12月底合同到期后单位也不能解除你的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安排合适的岗位。
另外也提醒你一下,虽然你受了6级工伤导致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即使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四十条和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话单位也不能解除你的劳动关系,但是你若存在该法三十九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纪的话,你单位还是有权解除你的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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