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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工商登记我该告谁

阅读次数:3544  发表时间:2010-10-25 12:35:28

 
      刊登在10年10月23日《劳动报》劳权周刊   撰稿人:君拓律师
劳权周刊:
    我是今年6月份进入上海某广告公司从事广告策划工作的,最近公司的业务不景气,还拖欠我两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放,老板准备关门,我要求结算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老板不予理睬,还说你要告就去告,反正公司没有工商登记也没有营业执照。我想知道是不是单位没有营业执照就真没法去申请劳动仲裁,听说申请劳动仲裁是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是工商登记信息的,那我该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小李
 
小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以上的用人单位要取得合法的用人资格必须经过工商登记或者其他相关的资格登记手续,否则就会构成非法用工。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劳动仲裁委员会需要劳动者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是工商登记信息是为了确认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及案件的管辖范围。因此,通常情况下,如果你要是不能提供用人单位的任何信息的话仲裁是不会受理你的申请的。
    不过,只要非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不是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劳动合同,即便存在非法用工,也应当承认其劳动关系的存在,因此,自2010年9月14日开始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处理措施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根据该规定,你可以将公司或者出资人列为被申请人向你工作所在地的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只不过你需要提供你公司的一些相关的经营信息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