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次数:4562 发表时间:2009-01-19 12:08:52
来源于09年1月17日《劳动报》劳权周刊 撰稿人:钱剑娥律师
劳权周刊:
我是2008年3月进入上海某服装公司工作的,工作岗位是熨烫衣服。可是公司至今也未与我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工资也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去年年底,我不做了。听说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发放双倍工资,我向公司提出了,但公司却不予理睬,还说我不是他们的员工。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证明我曾是公司的员工呢?如果我要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话,该准备些什么证据才能得到法律支持?
小姜
小姜:
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既然你在公司工作且接受了公司的管理,公司也发给了你相应的劳动报酬,那么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你若要主张双倍工资的话首先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同时该通知也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根据该规定,你若要证明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话,你最好是能提供工资签收单、考勤卡、工作证、招聘登记表之类的证据,如果可能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你的同事出庭为你作证。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专业致力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