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次数:4234 发表时间:2008-09-08 16:06:22
来源于08年9月6日《劳动报》劳权周刊 撰稿人:俞敏律师
劳权周刊:
我是1996年进入上海某设备公司工作的,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为仓库管理。我很喜欢我的工作,也很想安稳地在公司工作下去。这两年,公司发展不错,我很庆幸前景不错。可是工作得好好的,最近公司却说要裁员,裁员的对象大多数是年龄较大且学历较低的员工,我也被列入被裁的人员名单中。
我实在不能接受公司对我的裁员决定,可是又不知道该怎么办,若不接受公司的裁员决定的话也可能会被公司辞退,我不知道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除了接受公司的裁员就别无选择?
老宋
老宋:
如果公司如你所说进行裁员的话,其做法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而根据你的来信来看,你公司并不存在以上(一)至(四)的情形,因此你公司对你的裁员决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完全有理由拒绝。退一步讲,就算是你公司可以依法裁员,先裁年龄较大的员工的做法也是不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同时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而你是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因此也有权要求公司优先保留你的劳动关系。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具备法定理由,如果公司仅仅以你不接受公司的裁员决定而单方解除你的劳动关系的理由是不充分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公司这样做,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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