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次数:2212 发表时间:2019-04-15 16:08:55
婚前给付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基于习俗,一方给付给另一方钱款或者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二是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的物品或者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金银首饰等,可以称为婚前赠与财产;三是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等,属于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
对于彩礼及贵重物品,可以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若是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或者结婚后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对于小额的礼尚往来的财产,可以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