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次数:2682 发表时间:2017-03-20 13:26:31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不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照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给对方的财产可以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照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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