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次数:1711 发表时间:2017-03-20 11:09:22
彩礼一般称为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后,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男方给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务,表示其与女方结婚的诚意。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查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二)、(三)的规定,以离婚为条件。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实际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已经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因此,在彩礼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将彩礼的返还和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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