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次数:1996 发表时间:2017-03-21 16:13:23
1、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放弃继承权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2)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的 3)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要经法院作出决定。 3、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书面方式,一种是口头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4、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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