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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婚姻家庭 >> 离婚纠纷 >>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问题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问题

阅读次数:1929  发表时间:2017-05-03 16:07:27

婚内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进行约定的协议。

婚内财产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协议进行变更、撤销。若协议缺乏合法性,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约定,或者宣布约定无效。

对于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问题,有如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         约定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的问题

1、若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侵害一方的权利,受损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要求补偿。

2、对外的效力问题: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或妻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承担举证责任。

二、         夫妻履行扶养、抚养、赡养义务可否免养除的问题

夫妻之间以及子女、亲属之间的抚养和赡养义务是基于夫妻特定身份关系发生的,这种关系既体现为夫妻的人身关系,也体现为夫妻的财产关系。因此,即便对财产进行了约定,也不能免除扶养、抚养、赡养义务。

三、         财产约定中包含离婚时财产分割或者赔偿条款的效力问题

若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财产约定中包含了财产分割或者赔偿条款的效力问题可以认定为有效,目前有法院支持的判例。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婚姻部:021-5302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