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李先生 | 问询时间: | 2008-07-03 16:20:34 |
咨询标题: | 主动辞职,能否得到补偿 | ||
咨询内容: | 我在浙江一家公司在上海的办事处工作,说是办事处,其实是没有在上海注册过的,自05年到现在工作差不多有3年时间了,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相应的保险,另外公司还单方面从上个月起降我的工资,降了1500元,现在我想辞职不干了或者已公司未签合同提出辞职,请问我能得到3个月的补偿吗,还有是否能得到没有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另公司欠我的5000元提成是否能要回,公司单方面降我工资是否合法,周六加班工资是否能要求公司支付,如果我要申请劳动仲裁在浦东区申请是否可行,谢谢! |
律师: | 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7-03 00:00:00 |
回复内容: | 公司做法有很多违法之处,主动辞职没有补偿,以单位存在违法为由提出解除可以获得补偿,其他的双倍工资、提成、加班费都可以主张,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