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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阳先生 问询时间:2008-06-30 13:18:26
咨询标题:时效问题
咨询内容:企业02年欠我的部分工资(绩效)没有给我,我的劳动合同一直延续到08年4月份,请问我可以提起仲裁请求吗?也就是说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吗?

律师:俞敏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8-06-30 00:00:00
回复内容:你的劳动合同若是08年4月份结束,申请仲裁的时效应为60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08年5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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