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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徐杰伟 问询时间:2008-06-28 22:07:49
咨询标题:赔偿问题
咨询内容:律师: 你好!我在一家外资公司的上海办事处工作,而劳动合同是和外服签的,现在公司有可能因为资金原因而关闭,请问假设在国外的总公司关闭,我是否有权要求外服支付我到6月底的工资,另外,我是否有权要求外服提供给我补偿金呢?是不是同样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按照服务年限,每一年赔偿1个月工资?

律师:俞强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8-06-28 00:00:00
回复内容:如与外服合同没有到期,你还是外服的员工。无工作期间,它应支付最低工资。国外的总公司关闭,外服不因此而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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