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耿杰 | 问询时间: | 2008-06-28 09:50:22 |
咨询标题: | 劳动纠纷咨询(关于辞职培训费用赔偿问题) | ||
咨询内容: | 我是一名外企职员, 工作2年后辞职。 合同期是三年, 由于有去日本培训三个月有签了个补充培训协议,规定从培训结束之日起五年不许离开本公司,否则按培训费用逐年递减赔偿。因为赔偿数额太大, 想通过以下方式适当降低费用可行吗? 想问的问题是: 1 培训的定义是什么? 事实上我们过去日本充其量是算工作中学习。 并没有有一次正规的培训。 2 如果培训过程中我有创造价值, 即在日本的时候参与项目工作,后来日方按劳动时间计算了费用付给我公司。 那我我在赔偿的时候是否可以把这部分费用扣除? 3 两年内加班很多。 大概有200小时。 新劳动法有规定不许强迫加班。 如果老板经常说,如果项目忙要适当加班。这应该违反劳动法的。 那么可以以这个理由向公司要求降低培训费用吗? 因为很急, 请高手能给我指点迷津,谢啦! |
律师: | 俞敏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6-28 00:00:00 |
回复内容: | 1、必须是接受专业技术培训 2、单位若要你赔偿培训费用,必须提供相关的培训支付凭证(如发票之类) 3、可以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加班费 你是不是需要承担培训费,该赔偿多少,律师需要根据你提供的培训协议和其他相关资料来分析,建议你携带相关资料预约面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