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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咨 询 人:吴玉瑕 问询时间:2008-10-06 03:03:57
咨询标题:关于离职工资税金
咨询内容:公司是在我试用期到期当天下午(9/24)通知我要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我身体不适合这份工作,但要我上班上到30号。我是28号离开公司的,期间一直在追讨我的加班工资及补偿金。公司同意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和和8月份加班费给我,1788和2500,这样就产生了税金,我想请问一下,代通知金的税金是由公司支付?这规定有说法?谢谢!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8-10-06 00:00:00
回复内容:你所得的经济补偿金不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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