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小刘 | 问询时间: | 2008-09-30 08:25:57 |
咨询标题: | 未签合同,员工先主动离职,我将会承担什么责任? | ||
咨询内容: | 我有一员工在我处做了四年零七个月的营业员,现要主动离开。期间没签合同,没加金。我将会承担什么责任?谢谢!他是崇明的,和上海的有区别吗?谢谢! |
律师: | 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9-30 00:00:00 |
回复内容: | 如果对方主张,你应承担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2008年2月1日起的双倍工资。建议你公司聘请专业律师为法律顾问,健全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详情可来电预约律师面谈。李军律师,63037090,13611714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