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刘建敏 | 问询时间: | 2008-09-26 12:14:42 |
咨询标题: |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我该怎么办 | ||
咨询内容: | 本人自2002年2月1日进入一家国企公司做调度工作,每年续签,合同期满日为今年9月底。期间工作认认真真踏踏实实,从未受到处罚和批评,在今年初我举报投诉了部门经理管理不善及上海物流运价偏高,经公司纪委调查大部分属实,公司人资处理结果,对我举报奖励对部门经理批评。9月初部门经理在无与我沟通的前提下突然宣布“由于部门管理的需求命我移交工作,移交后工作待定”一直至今无接到任何书面或口头通知也未安排我工作。再过2天就合同期满。我现在的家境上有老下有小就我一人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如果不续签我会得到补偿吗?如何计算补偿金?衷心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
律师: | 俞敏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9-26 00:00:00 |
回复内容: | 若是合同期满后终止,你可以要求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