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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咨 询 人:朱健敏 问询时间:2008-09-25 10:07:02
咨询标题:被动辞职及合法权益
咨询内容:您好:本人在某酒店工作3年,每年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都明确注明每月10日发放工资,但是自今年5月份起酒店以更换发放工资银行为名,开始拖欠工资,要到每月20号才发放工资。 请问我是否可以以拖欠工资为名立即与酒店解除劳动合同,并索取赔偿?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8-09-25 00:00:00
回复内容:工资已经支付,你就不能以拖欠工资为由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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