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袁芳 | 问询时间: | 2008-09-24 23:12:47 |
咨询标题: | 我们如何能要到我们所得 | ||
咨询内容: | 你好!我们所在店是一家私营的大酒店。在八月十八号已经停止了对外莒业了!因为老板已经拖欠了一个半月工资没发放了,而且人已不知去向,我们当时就已经到劳动局备案了,也通过了当地派出所,因老板是上海人,所以很快就找到了他,到9月23号晚老板通过了劳动局给我们发放了一个月的并且只是按基本工资960算,还有半个月工资说要等通知。问:我们在酒店正常营业情况下是按1500元发放,那现在给我们按960发是否合法,我们其于工资能否要回?请尽快答付,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9-25 00:00:00 |
回复内容: | 拖欠的工资应该按照正常营业情况的1500元发放;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