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沈权 | 问询时间: | 2008-09-24 12:52:34 |
咨询标题: | 我能否拿到补偿金 | ||
咨询内容: | 您好。我所在公司因为不景气,总经理让我们几位自己找新的工作。后来,我找到新工作,向公司辞职时,总经理以自己辞职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本来是公司提出让我们找工作的,是公司方面的原因,现在却变成是我自己要辞职。这种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即使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劳动部门有相应的制裁措施,不然,他们可以以这种方式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又可以解雇员工,专法律的空子。 听说只要是有证据证明总经理说过让员工找工作的话,那就应该算是公司责任。不知这种说法是否成立? |
律师: | 俞敏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9-24 00:00:00 |
回复内容: | 你自己主动提出辞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有难度,除非你能证明总经理曾经找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