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余继军 | 问询时间: | 2008-09-22 17:45:50 |
咨询标题: | 未签劳动合同咨询 | ||
咨询内容: | 我03年9月进入公司工作,每年签订劳动合同。08年新劳动法实施后,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工资、四金照常发放。 08年6月后,因个人觉得无发展空间,一直未去公司,公司也无人询问。 于是,公司以自动离职名义,停发08年6月及以后的工资,且将个人四金转出,而且无任何书面通知。 我8月和公司沟通了一次,我要求经济赔偿,被拒绝。 我这样的情况,该怎样争取自己的权益? |
律师: | 徐智强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9-22 00:00:00 |
回复内容: |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08年2月以后的双倍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