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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唐永忠 问询时间:2008-09-18 17:02:32
咨询标题:关于工资薪金
咨询内容:我是上港集团一名合同制工人.在上港集团振东分公司,下面的港盛公司里从是食堂出纳员工作.由于我们的工资薪金比起振东分公司员工的工资薪金严重失横.我们全体员工到集团里面上访,结果集团出了个文件.就是我们公司全体员工享受振东分公司的一切福利待遇,而却享受"同工同酬".文件下来.振东公司.港盛公司.1个半月从新制定岗位工资待遇,说是站在上港集团的同一平台下,参照其他公司的相同岗位工资薪金制定的.现在制定的方案出来了.结果个岗位的薪金比起其他公司的岗位工资底.并且出现了以前是相同岗位的,现在改名称了.出现了2个公司没有相同岗位,比如,我一直从事的是食堂出纳,现在改食堂核算.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就是不想让我们员工享受振东公司的同等待遇.制定方案也是少数领导说了算.并没有考虑到员工的实际工作量,也没有让通过员工的意见,单一的就这样做出决定.而且职工代表大会,没让任何底层的员工参与.只是部分领导参加,这些所谓的领导.如果某项提议提反对意见或疑义,下次决不会在叫你参加. 我有以下几点想问问律师同志: 1.我一直从事食堂出纳,工作性质,内容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单一的修改我的工作名称是不是合法. 2。食堂出纳和公司出纳是否属于同工范畴。 3.他门这样单一的做出调整工资薪金对不对,制定工资薪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而却我们几十个员工都象公司总经理反映情况,公司领导敷衍几句就结束了.如果不对我门该怎么办? 谢谢律师同志.请尽快回复!!!!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8-09-19 00:00:00
回复内容:1.只要工作内容没有变化,仅仅改变名称不违法 2.若没有合法理由,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对你单方降薪;薪资的标准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根据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来确定;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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