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水修玲 | 问询时间: | 2008-06-26 16:40:44 |
咨询标题: | 公积金补交 | ||
咨询内容: | 我是2004年7月进的跨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公司开始是加3金,于2006年5月开户开始加4金,我月2008年3月底离职。网上查询公积金最后加到2008年2月。按照法律,我是上海户口,是享有加4金的权利的,我想要求公司帮我补上之前一年十个月的公积金以及我最后一个月的公积金,但是到公司问的时候却告知,让我自己找劳动仲裁。我想咨询一,像我这样的情况该走怎么一个流程,需要那些资料? |
律师: | 俞敏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6-26 00:00:00 |
回复内容: |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