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宋春辉 | 问询时间: | 2008-09-13 23:05:24 |
咨询标题: | 劳动争议已诉上法庭 | ||
咨询内容: | 1:和公司签定了委托代理合同的自然人能够通过委托代理合同中的条款来辞退与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吗?能或不能的依据是? 2:我签字的劳动合同已经两次从上海寄往北京,但是北京公司一直不承认我与其的事实劳动关系。也在法庭上称没见过我的合同。下次如果他想逃避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而拿出合同我该怎么打下去官司? |
律师: | 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9-14 00:00:00 |
回复内容: | 搞清楚,你与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建议预约专业律师面谈,委托律师处理。详情致电63037090,13611714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