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缪伟华 | 问询时间: | 2008-09-11 19:11:15 |
咨询标题: | 请年休假的具体要求 | ||
咨询内容: | 您好! 新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对于这5天该如何休,我不是很明白. 比如,我是2005年7月在该企业工作,到2008年1月已经工作2年半了,那我的假要什么时候请? 公司的规定是:我如果在今年内请年休假,那我必须工作到明年7月才能离职,这样是否合理? 我认为是,我在2008年7月以前有5天年休假,而2008年7月到2009年7月是另一个年休假,不知道我的想法是否合理! 以上!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9-12 00:00:00 |
回复内容: | 公司的规定不合法,你已累计工作一年以上,可以向公司要求安排修年假;你的想法不合理,不可以像你所说的那样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