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瞿虎敏 | 问询时间: | 2008-09-08 16:36:11 |
咨询标题: | 公司单方面更改劳动合同的内容 | ||
咨询内容: | 你好! 我在今年的7月份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只有一份,当时合同上只注明了合同期限为1年,没有注明有试用期,工资多少也没有注明,签订后公司只给我该合同的复印件。一个半月后公司口头通知将我辞退,并且我得知公司保留的合同原件上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另外手写加上了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为2300/月这句话。请问对于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应该视为无效的合同,或者部分无效的合同。谢谢! |
律师: | 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9-08 00:00:00 |
回复内容: | 试用期内单位也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是否主张该合同无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详情可致电李军律师咨询,63037090,13611714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