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沈彩霞 | 问询时间: | 2008-09-04 12:01:52 |
咨询标题: | 关于劳动法赔钱的事 | ||
咨询内容: | 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宝冶公司做了快4年了,今年公司管件车间不赚钱要关门了,公司领导已经通知我了,我是从2005年4月25日进公司 的,合同是劳动合同 ,但是我的合同到期是明年年底,那应该赔我多少钱,我自己算了一下,2005年到现在应该赔我4个月工资在加上2008年9月份的工资,但是新劳动法有规定,今年的工资在去年工资的基础上涨10%的对吗。 |
律师: | 俞敏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9-04 00:00:00 |
回复内容: | 公司若与你协商解除的话,你可以要求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劳动法没有规定今年的工资必须在去年工资的基础上涨10%,除非你的劳动合同有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