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洪宇 | 问询时间: | 2008-08-29 14:57:11 |
咨询标题: | 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 ||
咨询内容: | 我被公司录用后,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口头约定: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2个月,薪资4000元/月,试用期按转正后的80%计算。不到1个月,公司突然对我宣布:结束试用期,走人。我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4000元/月支付工资差额、代通金、经济补偿、赔偿金吗? |
律师: | 俞敏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8-29 00:00:00 |
回复内容: | 试用期内解除你的话需要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双倍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