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注册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我要咨询我要聘请
服务指南
我们的客户
当前位置: 首页 >> 咨询律师>> 咨询列表>> 加班费

已解答

咨 询 人:代大江 问询时间:2008-08-22 23:35:18
咨询标题:加班费
咨询内容:我在上海原来服饰上班,我是服装设计师,之前我谈过,我实际的工资是5000元,但我08年1月签了一份底薪为1500元的合同,合同我们再三要求给予公司一直推脱说没好至尽我们还没拿到.我拿到手的5000元工资,在他们认为的工资单上面把5000元划分为各种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等,我想咨询一下像这样我们一周正常工作48小时,6点下班以后平时还要加班至9点\10点\11点不等,还有今年端午节和清明节两天也上班了,但是工资单上一直都是一层不变的数字,这样做合法吗?我怎样才能拿到我应得的加班费,具体怎么算? 谢谢

律师: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8-08-23 00:00:00
回复内容:不合法,可以主张加班费,平时加班支付150%工资,周末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200%工资,法定假日加班支付300%工资。
律师回答问题,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