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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王政剀 问询时间:2008-08-21 17:14:07
咨询标题:年薪薪资
咨询内容:原公司从07年10月份开始实行年薪制,每月发70%,季度发15%,年末再发15%。我于08年3月份离职,但去年3个月的15%、今年1-2两月的30%均没发,另07年以前公司实行年底双薪,我离职时公司说07年9月份以前按双薪,10月以后按新办法。但公司一直资金紧张,所有员工的07年双薪及年薪部分都到现在还未发。期间,我和公司的人力部、总经理一直在联系,但一填拖到现在,请问是否有可能要回双薪及年薪?(对于双薪、年薪公司均未发正式文件,用工合同上也未写明,但我当时是财务经理,所以这些的制订都参与其中,并有当时公司的邮件可以证明)

律师: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8-08-22 00:00:00
回复内容:有证据的话,单位应当支付,但初步判断,可能存在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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