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 询 人: | 张铭琛 | 问询时间: | 2019-11-27 14:06:09 |
咨询标题: | 诈骗罪 | ||
咨询内容: | 本人(1942 年生)张铭是美籍华人,同时有台湾同胞证,在 2008 年和上海本地人徐倩(1960 年生)在洛杉矶结婚,婚后于 2010 年个人独资在张江香楠路购买了一栋联体别墅,但是登记于两人名下。 2015 年售出了香楠路的别墅,同时购买了一户上海翠湖天地的物业,当时因为从招商银行借款,又碍于本人年龄已经超过六十不能贷款,是以该物业只登记于徐倩个人名下。2017 年银行借款全部还清,之后徐倩告诉本人说我的名字已经加到房产证上了,一直到最近个人才查覚并非如此。 徐倩和本人结婚后就取得了绿卡,又在去年底取得美国公民身份,同時也是由于本人在婚前財產中 $166 万的美金现金已经花费殆尽,因而对本人态度大为转变。 翠湖天地的物业一直出租,近年来的房租分别是每月 ¥ 2.6 万,¥2.25 万和¥2.5 万的租金,今年七月应该是以¥2.75 万的月租签约的,但是徐倩已经拒绝提供本人任何讯息。之前本人在六月份曾要求徐倩将此物业出售,以维持日常的开销,同样也被她拒绝执行。 是以本人有意以诈骗罪起诉徐倩,请问可行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