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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咨 询 人:徐波 问询时间:2008-08-20 16:59:25
咨询标题:关于合同解除
咨询内容:我是2004年9月20日进公司至今,公司是每年 和我签一次合同,老合同是2007年9月20到2008年9月20日,现在2008年8月20日公司要和我解除合同,请问我能赔到多少

律师:徐智强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8-08-20 00:00:00
回复内容: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单位没有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 如需咨询可致电:53023855、1381880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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